公元1894年7月25日(大清光绪二十年,日本明治27年),清政府雇用英国商船高升号从塘沽起航,运送中国士兵前往朝鲜牙山(朝鲜语:??),在丰岛附近海面被埋伏的日本浪速号(日本语:なにわ)巡洋舰悍然击沉,船上大部分官兵殉国,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高升号事件。

事件经过

当时”高升号”总共装有清军官兵1116人,除245人遇救获生外,其余的871名江淮子弟,全部壮烈殉国。 另有74名船上工作人员,其中只有12人获救,二副韦尔什、大车戈尔顿等5名英国人,以及舵工一名和船员56名,全部葬身海底。

高升号事件

高升号事件,871名李鸿章所部淮军多年经炼精锐遇难,相当于此后牙山一役中清军兵力的三分之一。这样的惨痛结果,导致了中日双方在朝军事力量的失衡,更在心理上间接击溃了清军,士气大为沮丧。此后,清军在朝鲜屡战屡败。

事件善后

事件发生后,日本外相陆奥宗光(日本语:むつ むねみつ)下令法制局局长末松按照 “文明国家” 的程序对事件进行调查。从7月27日到正式宣战(8月1日)的一周内,日本进行了大量的证据准备工作,主要是针对日舰浪速号军官、获救的高升号船长和大副的调查笔录,以及其他一些获救者的证词,于8月2日形成了《关于高升号事件之报告书》。这份根本没有中国人参与的单方面报告,形式上完全按照“国际惯例”制作完成,在随后英国政府的两次海事审判听证会上大派用场。

同时,陆奥宗光对驻英公使青木周藏(日本语:あおき しゅうぞう)作了“危机外交”的具体指示。一方面,要求青木控制好对媒体发布消息的节奏和分寸,一开始先不透露被击没的是一条英国轮船。同时,他要求青木向西方列强明确表态,日本将严格按照国际法办事,一旦确定责任在于日本海军,则日本将立即承担所有责任。陆奥本人还亲自向英国驻日公使巴健特重申此点。

日本在战争之前,就已经弄清楚了活跃于英国的媒体哪些是可以被收买的以及收买的价码。事件发生前数日,陆奥就指示青木向路透社暗地里行贿600英镑,以换取路透社对日本的“关照”。以这样强力的“新闻策划”为支撑,青木成功地争取到了一些英国专家学者在媒体上公开为日本辩护。他在8月4日向本国政府报告英国和德国的舆情动向时,要求再“提供约1000英镑做特工经费”。

8月3日,剑桥大学教授韦斯特莱克(John Westlake)在《泰晤士报》上刊文为日本辩护,认为日本击沉高升号是合理合法的行为。他的主要观点有三:一、高升号是为中国军方提供服务,这是一种敌对行为,不可以获得英国国旗和船籍的保护;二、不能因双方未宣战而禁止日本将高升号视为敌船。韦斯特莱克认为战争当然最好先有正式的宣战手续,但在实践中却往往相反,很难做到;高升号已经在从事敌对活动,已非中立;三、日本能够证明高升号的清军是开赴朝鲜应对日本军队的,这毫无疑问是敌对行为,日本将其击沉的确有军事上的需要。

8月6日,《泰晤士报》又刊登了牛津大学教授胡兰德(Thomas Holland)同样论调的文章。他认为:即使没有正式的宣战,战争状态也已经存在了;当日本军官用武力威胁高升号服从其命令时,作为中立国公民的高升号船长、其也已充分了解到了战争的存在;这样,不仅敌对双方、而且中立方均明了战争的存在,宣战的义务也算完成。况且,高升号从事的是带敌对性的地面作战部队的运送,高升号应该清楚地知道这样完全会被日本军队拦截并作为战利品而被缴获,因此,日本不需要向英国道歉,也不需要向高升号的船东、或那些罹难的欧洲船员的亲属道歉或赔偿。

1894年8月12日,长崎的第一次听证会结束,结论对日本相当有利,大长了日本人的自信。8月14日,陆奥向驻英公使青木发出《关于高升号事件之训令》,表示高升号本身“非法征募”、违反了女王的中立声明,要求青木向英国“提出强烈抗议”。当日下午,青木即拜访了英国外交部,要求英国政府饬令臣民严守中立。

8月20日上海举行第二次听证会后,英国几乎全盘接受了日本无错的观点。11月10日,英国官方最终裁定:当时已经存在着战争状态,高升号为交战国执行交战任务,日本军队有权扣留或击沉它,因此,日本在此事件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894年11月英国作出最后裁定后, 到次年的2月5日,英国外交部正式通知高升号的船东印度支那航运公司:赔偿责任应改由中国政府承担。

1902年5月,英国新任驻华公使萨道义(Ernest Satow)与包括新任驻英公使张德彝、庆亲王奕匡等在内的中国官员举行了会谈。 几经周折,中国政府与印度支那航运公司终于商定了总数为33,411英镑的“慈善补偿”,1903年3月此款交割。此时,距离高升号沉没正好10年差四个月。

高升号事件,是甲午战争中发生最早、牵涉面最广、耗时最长、也是最重大的国际政治多边角逐。随着高升号的沉没,中日甲午战争全面展开,旧的大东亚秩序土崩瓦解。新东亚在硝烟、火光和血腥中诞生,并从此与世界紧密地结合为一个整体。

在高升号事件之前,日本一直试图与英国重新签订条约,力图废止不平等条约。这是明治政府前30年奋斗的首要目标。因此,在条约谈判的关键时刻,日本政府十分担心军方在朝鲜的任何卤莽行动可能将英国逼到敌对面去,前功尽弃。在明治天皇的亲自协调下,直到英国签订了新的《日英通商航海条约》(日本语:にちえいつうしょうこうかいじょうやく)的次日,日本才决定开战。但此时条约虽已签订,却未换文,因此,日本政府因高升号事件而对军方恼怒亦在情理之中。但英国政府以自己在高升号事件中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对新的伙伴的诚意,英日亲近抗衡俄国。

高升号事件也促成了国际法的重大修改。1907年,受日本再次偷袭旅顺港俄国太平洋舰队的刺激,各国迫切希望规范战争法规,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The Hague Convention)召开。会议上,英国提出的《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即海牙第三公约),在历史上第一次正式确立了宣战制度,规定不宣而战是非法的,战争状态的存在必须毫不延迟地通知各中立国,并且只有在中立国接到通知之后, 对它们才发生效力。

事件影响

1.至少在甲午战争之前,清朝在东亚局势中还是一个举足轻重的大国。西方列强在亚洲殖民活动,还是以清朝帝国为重心,平衡各殖民国和被殖民国的力量。

从1868年明治维新之后到1894年,日本的近代化之路已经走了26年之久,日本人目标明确,这前三十来年的功夫,就是与西方列强修正不平等条约,走向世界,进入与世界列强平等的体系内。而韩国则是日本人走出列岛的出口,也是他进入世界的入口。

清王朝则无心进入近代化的大世界,只想将世界从自己的天下观里驱除出去。

从1848年开始,喊了将近五十年的师夷长技以制夷,长计也学了,就是治不了夷。结果在“高升号事件”中,日本人如愿以偿,第一个为它发放进入西方列强行列通行证的是英国。

老牌帝国主义英国,敏锐嗅到日本的青春朝气和野心,也日益感到清国的没落已不足以作为他在东亚殖民利益所能依靠的制衡力量,转而扶植日本,以抗衡俄国在东亚的土地和利益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