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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执受

佛学大辞典
有执受

词:

有执受

解释:

梵语upa^tta。即有感觉之意。亦即被心、心所法所执持的众生之身体。反之,则称无执受、非执受。

俱舍宗认为有生命即有执受。此盖以众生之五根(眼、耳、鼻、舌、身)与色、香、味、触等四境,合之为九界,共为心与心所法所执持,且亦为心与心所法之依处,故称为有执受。此五根、四境即有情众生之‘有根身’,亦即有执受之依身,为众生现在世之身体。有执受之‘受’,意谓有根身能产生觉受(苦、乐等之感觉、感受)。

然唯识宗则除俱舍宗所说之觉受外,认为‘执受’另有‘安危共同’之义,即除‘有根身’外,含藏于阿赖耶识中之种子亦为有执受,而与阿赖耶识同安共危。安,指善趣;危,指恶趣。种子及有根身之安危即是阿赖耶识之安危。相互之间,命运等同而休戚与共,故称安危共同。据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载,执为摄、持之义;受为领、觉之义。若就觉受之义而言,则有根身为执受,种子及器界为非执受;此即上记俱舍论之观点。然若就安危共同之义而言,则有根身及种子为执受,器界为非执受;此即唯识宗之主张。[俱舍论卷二、卷三、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六、成唯识论卷二、卷三、俱舍论光记卷二、百法问答钞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