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解释:
推算日月星辰之运行,用以定岁时节气之方法,称为历。一般分为太阴历与太阳历。印度自西元前一世纪顷,因季节之运行,而施行太阴历。据大唐西域记卷二记载,满月之日,称为月初。每个月由满月至晦月,称为黑分(梵kr!s!n!a-paks!a,由于大小月不同,或十四日,或十五日),由新月至满月,称为白分(梵s/ukla-paks!a)。一年之中,分为太阳北行之六个月,与太阳南行之六个月。或分为六时:(一)渐热,一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日。(二)盛热,三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三)雨时,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四)茂时,七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五)渐寒,九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六)盛寒,十一月十六日至一月十五日。佛教则分为热时(一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雨时(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寒时(九月十六日至一月十五日)等三时,或春夏秋冬四时。一年十二月之名称列举如下:制呾罗月(梵Caitra,一月十六日至二月十五日)、吠舍佉月(梵Vais/a^kha)、逝瑟吒月(梵Jyes!t!ha)、頞沙荼月(梵A^s!a^d!ha)、室罗伐拏月(梵S/ravan!a)、婆罗钵陀月(梵Bha^drapada)、頞湿缚庾阇月(梵As/vayuja)、迦剌底迦月(梵Ka^rttika)、末伽始罗月(梵Ma^rgas/i^rs!a)、报沙月(梵Paus!a)、磨祛月(梵Ma^gha)、颇勒窭拏月(梵Pha^lguna,十二月十六日至一月十五日)。
中国自西汉太初元年(104B.C.)至清末,共历四十六次改历;所用历法与印度相同,大致系采用太阴历。其中,自唐朝开元十七年(729)开始之三十三年间所用之大衍历,为僧一行所编。
于日本,推古天皇十年(602),百济僧观勒将刘宋之元嘉历传至日本,于十二年开始施行历法。天平宝字七年(763)以来,九十四年间采用中国大衍历。直至贞享元年(1684),日人保井春海编贞享历,日本始有自编之历法,故于此之前,皆采用中国历法。明治五年(1872)以后则使用太阳历。
佛教之行事与历法有密切之关系,如释尊之降诞、成道、入灭等日期,于印度有各种异说;此系由于历法之差异所致。如今之日本诸宗宗祖之忌日不因改历而有差异,系以旧历之日月换算为相当于新历之日月;例如曹洞宗道元之忌日八月二十八日,换算新历则为九月二十九日。然农村中由于耕作之故,盂兰盆会等行事仍用旧历,或较新历延迟一个月。此外,将黄道(地球绕太阳公转之轨道面与天球相交之大圆,亦即太阳在天球上之视轨道)附近较明显之恒星选出若干,再分为二十八组:昴、毕、觜、参、井、鬼、柳(以上属东方),星、张、翼、轸、角、亢、氐(以上属南方),房、心、尾、箕、斗、牛、女(以上属西方),虚、危、室、壁、奎、娄、胃(以上属北方)等,称为二十八宿。二十八宿之说夙行于印度,然印度认为牛宿与月之运行无关,如外道六论中之竖底沙论亦仅列出二十七宿之名,可知后世印度乃盛行以二十七宿之说为主;又因二十七宿之性各别不同,故以与二十七宿相当之日而论其吉凶,或以人之生年月日配二十七宿而占其命运之法,皆称为占星法。此二十七宿分为七类,即:(一)安重宿:即毕、翼、斗、壁等四宿。(二)和善宿:即觜、角、房、奎等四宿。(三)毒害宿:即参、柳、心、尾等四宿。(四)急速宿:即鬼、轸、胃、娄等四宿。(五)猛恶宿:即星、张、箕、室等四宿。(六)轻燥宿(或称行宿):即井、亢、女、虚、危等五宿。(七)刚柔宿:即昴、氏等二宿。又亚洲诸国自古亦流行一种星辰运行与人之诞生日相关连,而可卜筮吉凶之说法。佛典中摩登伽经、舍头谏太子二十八宿经、佛母大孔雀明王经、宿曜经等,亦有如是之说。在日本,以旧历元旦为先胜,续之有友引、先负、佛灭、大安、赤口等依次轮流,以表示当日之吉凶,称为六曜日,此风俗系源自中?国。上述名称则始自江户时代,然命名由来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