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解释:
印度佛教音乐,约起源于西元前二千年至一千五百年左右,记述梨俱吠陀歌咏方法之娑摩吠陀(梵Sa^ma-veda)即为其肇始,依此而奠定声明、梵呗之基础。佛教继承此方法而产生伽陀(梵ga^tha^,意译孤起颂)之方式,释尊即以此方式传予跋提比丘、优婆利尊者、目连、阿难、难陀、婆耆舍等。其后,马鸣则作释尊一代事迹之歌(赖吒和罗伎)。此外,据传龙树开启南天铁塔,受金刚萨埵之灌顶,诵持秘密最上漫荼罗时,亦作金刚歌咏之赞。
至阿育王时代,佛教音乐之种类已甚丰富。至二世纪中叶迦腻色迦王之际,印度之佛教音乐隆盛异常,并盛传到中亚细亚之于阗、疏勒等地。六、七世纪戒日王(梵S/i^la^ditya)治世之时,印度佛教音乐发展至全盛期,越过葱岭、中亚细亚,一支通过天山南麓,以龟兹(库车)为中心;一支经过天山北麓,以高昌(吐鲁番)为中心而昌盛发达。其后,印度佛教音乐经过西域诸国,大举流传于唐室宫廷,促成唐朝舞乐之高度发展。
佛教音乐所用之乐器有:弦乐器(梵vi^n!a^)、管乐器(梵vam!s/i^)、打乐器(梵dundubhi)。二世纪以后亦使用在下部雕有舟形共鸣胴之五弦琵琶。传云,释尊在灵鹫山说法时,因怜悯盲目之弟子岩窟尊者,而用弦乐器伴奏,唱颂地神陀罗尼经。此种盲僧琵琶,直至阿育王之子鸠那罗(梵Kun!a^la)失明之际,始被推广使用,后亦随佛教传至中、日等地。
部派佛教在严格之戒律中,音乐、歌舞、演剧乃被禁绝,故于僧侣之间,佛教音乐并不发达。然至大乘佛教兴起后,每于盛大之供养会上采用歌舞以庄严之,佛教音乐至此遂急遽发展。大规模之佛教歌剧,始于七世纪戒日王所作之‘龙王之喜’(梵Na^ga^nanda)。
七世纪末因佛教没落,佛教音乐亦随之衰微,故佛教音乐转移至缅甸、泰国、柬埔寨(高棉)、印尼等东南亚地区。在缅甸,与印度同样使用七音阶之法,佛教之声明在此盛行。乐器方面则使用印度二世纪顷所用之舟形胴付弓形之庄恩(tsaun,古代为七弦,后来改为十三弦),此外则是该国之传统乐器鳄琴(magyun)与传自泰国之打乐器基旺(kyiwain)。在泰国,传统音乐并非印度式之音乐,系以东南半岛南部吉蔑族之独特民族音乐为基调,再使用由我国传入之乐器,而形成其特殊之佛教音乐。然以佛教立场而言,除梵呗外,并无其他大规模之佛教音乐出现。在柬埔寨林邑国地方,盛行印度佛教舞乐,例如西元七三六年于日本传播印度舞乐之林邑国僧佛哲(Fattriet),为极负盛名之舞乐研究者。此外,从十二世纪之安哥寺雕刻观之,古印度乐器较少,反而主要使用南洋系统之乐器,由是可知,泰国、柬埔寨之佛教音乐乃异于印度之独自型态。
于印尼,随着佛教王国之建立,佛教音乐亦行传入,然因以南传佛教为中心,故甚少举行大规模之佛教歌舞,而爪哇岛东面之巴黎岛则遗存印度教舞蹈遗迹,其舞姿具有强烈之印度色彩。
在西藏方面,喇嘛左手持铃、右手执锡杖以作为礼拜音乐之主体,其他作为仪式音乐者,有单旋律之齐唱与乐器之伴奏。较为常用之乐器有长型喇叭、属于敲打乐器之铃、钹等,另外有遗自棒教以人头骨作成二面鼓及以人类之大腿骨所作成之纵笛。
在我国,虽自东汉以来即开始有汉译经典,然却无法采用由佛教传来之梵呗唱法来歌诵之。此一情形,自梁高僧传中可见一二。至三国时代,康居(Samarkand)之僧来蜀,因而传来伊朗式之歌唱法。直至魏武帝第四子曹植(陈思王),素有音乐天才之美称,对梵曲饶有兴趣,传说曾于山东省东阿县之鱼山,创制中国所独有之梵呗法,中国之声明于是时始奠定基础。与印度式七音阶之歌唱法对照,中国系采用五音阶之法。
至唐代八世纪顷,中印度之佛教学者善无畏、金刚智、不空等来我国朝觐,印度式之梵呗始渐流行。据专家考证,我国之梵呗与民间歌曲共通之点甚多,与近代日本声明之性质则迥然不同。[宗教音乐(田边尚龙)、佛教音乐と声明(大山公淳)、佛教音乐之研究(日本东洋音乐学会编)]